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政务信息工作联动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全州政务信息工作联动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全州政务信息工作联动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完善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增强各县市、各部门编报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政务信息源,增大信息报送量,提高信息质量,提升上报国、省政务信息采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机构
成立全州政务信息工作联动协调机构。州政府秘书长石一鲁实,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邹学军为总负责人;州政府办副主任陈军,州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潘峰为负责人;州级部门分管领导,各县市政府办主任,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州政府研究室主任,州政府办综合秘书科、秘书一、二、三科科长为成员,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副主任胡红英为总联络员,政务信息科副科长王银为联络员。
二、联动单位
承担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17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政府部门及州级相关部门。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机构成员与联动单位,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有力推进。
(二)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审核、采编各单位上报信息并报送省政府;随时了解、掌握政务信息工作动态,汇总情况,并就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建议。
(三)协调机构成员为本单位、本科室政务信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采编、审核、上报政务信息,完成州政府办下达的政务信息报送任务。
(四)联动单位负责采编上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大局的改革发展措施、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产业发展、重要专项工作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等领域热点、难点、亮点和典型政务信息。负责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政府门户网站报送部门重要工作简报和政务信息专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构和人员。各联动单位要成立和完善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信息编报人员,确保专人负责、专人编报。专(兼)职信息编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政务信息科备案。若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
(二)强化州政府办科室政务信息工作。州政府办相关科室,由办公室下达政务信息工作年度目标分值,自编上报信息。按国务院、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条数计分,目标分值和计分标准按凉府办内〔2012〕6号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归口联动单位的协调街接工作,督促联动单位高质量完成自编信息和采编任务。
(三)发挥专职人员主体作用。州政府办公室专职政务信息编报人员,要充分调动好各类信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整合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全面做好采集、自编、审核、上报我州政务信息,充分发挥专职信息人员的主体作用,保证上报信息高质高量,确保采用率排位保持在全省第五位左右。
(四)实施会商制度。两个月召开一次政务信息工作会商会议。由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采用我州政务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安排下阶段重点工作。参会范围根据需要确定。
(五)实施特约信息员制度。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联动单位和州政府办相关科室及时提出阶段性工作措施和任务,并在重要领域和行业选定若干特约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召集特约信息员座谈,制定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发挥特约信息员的作用,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六)加强专题政务信息采编工作。紧紧围绕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国家、省、州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州政府信息公开办统筹,有关工作实施主体负责,适时组织重要专题政务信息采集编写和上报,确保每年我州被采用重要专题政务信息达到2-3条。
(七)强化审核把关工作。凡上报省政府的我州政务信息,先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改,重要或专题政务信息报州政府研究室审改、州政府办分管领导审核,以确保质量。经州政府研究室审改后的信息,一经被采用,在研究室政务信息目标分值中另加1分。
(八)强化学习和交流。每年适时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特约信息员)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考察,积累经验。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以上全州性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建设培训会或座谈会,提高政务信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县市之间、部门之间交流沟通,互学共进。
(九)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督查督办。今年起,全州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州政府政务督办内容,由州政府督查室和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跟踪督办,适时就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十)参加会议制度。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列入州政府召开的重大会议、重要专题会议、重要工作调研、重要工作汇报(座谈)会的参会单位,以更好地获取亮点、特色、典型政务信息源。具体由州政府办综合秘书科负责核定和通知。
(十一)强化与省上的对接汇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定期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汇报我州政务信息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努力方向。专职信息编报人员要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政务信息采编的领导和同志保持长期良好的沟通和对接,提升他们对我州的了解和认知度。
五、奖惩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县市、州直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其中,对未完成目标分值任务的联动单位,按规定予以从重扣分。
(二)完不成所下达年度政务信息目标分值任务的县市政府办公室、州政府部门和州政府办相关科室,在年终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中,取消评优资格。
(三)州政府设立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奖。对被国务院、省政府采用的政务信息和相关工作责任人,实施奖励制度。奖励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