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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交委安[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交通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将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针对形势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新规律、探索新途径,始终保持全市交通行业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市交委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针对当前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制度规定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

(一)调查走访。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深入车站、码头、交通企业、交通建设工地等安全生产一线,采取暗访、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

(二)会议研讨。市交委将于今年10月召开研讨会并组织实地考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调研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要亲自参与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现状,剖析本质,探求办法。

(二)保障调研经费。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为调研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注重调研质量。各单位要注重联系实际,科学分析论证,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措施,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市交委安监处。市交委将组织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评比并通报。

联 系 人:彭 静;

联系电话:89076171;

传真:89183125;

电子邮箱:pj6682@163.com。

附件:安全监管工作调研题目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安全监管工作调研题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2.港口码头安全监管;

3.砂船运输船舶安全监管;

4.支流航电枢纽、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5.渡口渡船(含“学生渡”)安全监管;

6.餐饮趸船整治;

7.高速公路安全监管;

8.“平安工地”建设及交通建设安全监管;

9.公路隐患排查治理;

10.gps动态监控;

11.客运站安全监管;

12.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1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4.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15.恶劣天气安全监管;

16.从业资质管理;

1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8.安保工作;

19.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0.企业安全管理。

注:安全监管调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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