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12〕1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提升我市冷链物流水平,根据商务部、国台办和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对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商务部、国台办的指导下,发挥厦门城市经济较为发达,物流基础较完善,对台交流平台基础较好、经贸合作成效显著的区位优势条件,紧紧围绕对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根据市场需求推动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先进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降低冷链产品产后损失和流通成本,扩大对台贸易。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牵头,工作组推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合作,以项目为抓手、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为手段,组织开展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
2、试点先行、扩大领域。筛选有实力、有冷链物流条件基础、有强烈提升发展先进冷链物流产业意愿的企业参与试点,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专业冷链物流项目,成为冷链物流示范项目,能通过试点项目解决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并存在逐步扩大试点的空间。
3、重点突破,扶优扶强。借鉴台湾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经验,突破我市在冷链物流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瓶颈,选择对消费安全影响大以及价值量高、生产规模相对集中的冷链需求产品及延伸产业作为冷链物流项目试点。优先发展肉类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冷链物流,鼓励果蔬产品根据市场消费变化和出口要求逐步发展。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大型冷链物流产业企业,鼓励冷链物流产业企业做强做大。
(三)主要目标
引进台湾冷链物流产业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提升我市的冷链物流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根据我市在海、陆、空物流方面的优势和厦、漳、泉产业优势,生成一批重大冷链项目,构建区域性先进的城市城际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航空冷链物流中转中心,形成行业标准,成为可推广的示范性项目;举办两岸冷链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学术交流、专业培训、专业展会等活动,促进双方冷链物流产业深度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台“先行先试”的作用,进一步优化便捷通道和两岸冷链物流融合,成为全国对台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之一。
二、重点任务
从企业需求和成熟项目入手,分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深入扩大产业合作空间。
(一)第一阶段(2012年4-2012年7月)
以综合性的冷链物流试点项目为主。先启动厦门航空港航空冷链物流中转中心项目,加强与台方的合作关系,加快予以实施;同时,完善新兴海峡食品物流园城市城际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实施方案,适时启动项目开工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启动第二批试点企业和项目,以主题性冷链物流试点项目为主。选择专业性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农水产品集散市场、冷链食品加工等1-2家企业作为试点,应用先进的冷链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新建、提升改造冷链物流设施和信息化系统,成为示范性项目,形成行业标准予以推广。
(三)第三阶段(2012年12月)
结合国务院批准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将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纳入“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深度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在“示范区”内规划设立两岸业界综合运营的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引进台资企业在厦门设立冷链物流中心,推广台湾冷链物流技术、管理与运作模式;推动台湾冷链物流服务机构和企业来厦开展冷链物流人才、技术和管理培训与交流。
主要是:
1、构建先进冷链物流设备及制造技术基地
引进检验检测、低温冷链冷藏、冷链运输及信息监控技术设备,确保食品物流安全。开展冷链运输设备制造的合作,开拓冷链物流设备市场。
2、设立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园区和产业研发中心
引进台湾冷链物流企业来厦门投资经营,在厦建立冷链物流中心,提供先进的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支持两岸冷链物流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厦设立两岸冷链物流综合园区,开展第三方冷链物流,建立冷链物流研究与孵化中心、食品安全工程研究中心、食品物流标准实验室等研究平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和产业推广,提升我市冷链物流产业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冷链物流产业不断向前发展。
3、构建更加便捷的通关机制
发挥保税港区、示范区的政策、条件优势,探讨建立两岸相关标准衔接和产品及企业的信用机制,做个性化通关设计,达成“绿色通道”的建立。
4、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交流
在商务部、国台办、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小组的支持下,在厦门市举办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交流、产业对接、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探讨冷链物流产业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分享冷链物流成功运营经验,增进企业合作与行业技术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台办主任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国税局、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市物流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厦门市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政府层面的工作机构,指导和推进产业合作试点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确认试点项目和内容,探索合作模式;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扶持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把厦门市物流协会作为主要工作助手和民间交流机构,开展对台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人员由上述相关部门的业务处室、厦门市物流协会、冷链物流试点企业、高等院校、技术研究机构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与“台湾两岸冷链物流技术与服务联盟”进行对接,为两岸冷链物流企业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的深度合作。
(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与制度
1、建立工作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厦门市与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工作小组的联系单位,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研究,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参与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调研,推荐试点企业、试点项目,以及协调推动企业试点进度。
2、开展信息通报制度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商务部有关司局、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工作小组每月通报一次厦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3、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每年在厦门或台湾举办一至二次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会议、展会,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企业展览、交流、对接,推动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工作健康和快速发展。
(三)设立工作经费
增设厦门市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用于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工作协作、课题调研、共同培训、产业合作对接展会及交流活动等费用保障。
(四)制定扶持政策
冷链物流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固定资产投入大、市场竞争激烈、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为促进冷链物流产业合作与发展,鼓励发展先进的冷链物流,重点培养一批发展潜力大、经营模式先进、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冷链物流试点企业。
1、财税扶持政策
支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对纳入试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标准应用、专用技术设备采购、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质量认证及追溯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合作、新产品应用服务费、营业税等予以财政资金扶持。
2、用地优惠政策。对冷库建设新增用地,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基础上,优先合理安排用地,并参照相关行业给予最优惠土地价格支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二o一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