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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城市排水监测体系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2]4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城市排水监测体系的通知
(陕建函[2012]4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排水监测网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62号)要求,各市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辖区内城市和县城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排水监测现状、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1年度城市排水统计等情况,以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上报省厅城市建设处。同时结合我省地域特点和排水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西安市排水监测站按照国家站标准,加快建设,力争早日纳入国家排水监测网。

联 系 人:郭延 任炜

联系电话:029-87294028 029-87291687

电子邮箱:jszx@ shaanxijs.gov.cn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62号)(略)

2、2011年度城市排水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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