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食安委、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2〕110号)及《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12〕82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导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不断提升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因无知而违法现象的发生,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全面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
(二)重点品种及特色品种专项整治。对日常生活消费量大,影响范围广,行业共性问题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大凉山苦荞茶、米粉、腌制牦牛肉等凉山特色农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大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重点清理、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熬制地沟油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前店后厂、流动食品摊贩、夜间饮食大排档等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保障民族烧烤特色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无烟烧烤试点,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四)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兽药制售源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兽药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广在大型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重新审核工作,淘汰不合格屠宰厂(场),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营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控制调味品原料种植地的面源污染,保障调味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安全;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规范使用农药,禁用高毒农药,完善农药查验、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严禁在调味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调味品,重点规范火锅底料使用调味品的监管。
(七)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开展对辖区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和生产用水、设备、卫生、出厂检验、包装和标识、销售记录等内容的重点监督检查和餐饮具卫生抽检,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阶段(2012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各部门对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保障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指导企业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小作坊、小摊贩集中区域,由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不留整治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梳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加强整改事项的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总结,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数据和查办的典型案例。州食安办负责组织州级检查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通报表扬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和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州政府统一领导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州食安办负责牵头协调,州经信委、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凉山质监局、州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水产渔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加强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的现象。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要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工作衔接,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突出重点,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完成省、州政府下达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要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监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深挖严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各部门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不得以罚代刑,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明查暗访,开展整治工作督导评价。各县市食安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牵头解决专项整治中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问题,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对重点案件要挂牌跟踪督办。州食安办将根据工作情况,组织阶段性的督导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明查暗访。各县市政府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样检测的形式对重点食品进行安全状况评价;通过组织问卷调查,测评当地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掌握当地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
(五)加强宣传,充分展示整治工作成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学校、社区、企业宣传栏等渠道,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适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尤其是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振群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加强与州食安办的信息联系,确保工作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