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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调[201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沪粮调〔2012〕50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粮食企业:

2012年本市夏粮收购即将展开。为认真贯彻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市政府“三夏”工作会议和上海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本市夏粮收购工作,维护收购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

今年本市夏粮生产继续保持较好发展势头。据市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本市夏粮小麦播种面积86万亩左右,预计总产量23万吨。今年受国家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玉米市场价格上涨较快饲料用小麦需求增加以及农民种粮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小麦收购价格具有一定的上涨预期,而当前小麦、小麦粉市场价格总体平稳,今年夏粮小麦收购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对此,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今年夏粮收购面临的新形势,加强收购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做好对夏粮收购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督促粮食企业认真制定夏粮收购工作方案,及早落实收购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发挥粮食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维护收购市场稳定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及骨干粮食加工、饲料等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对今年夏粮收购市场的分析和研判,正确把握市场趋势,及早合理确定小麦收购价格,保持区域间收购价格的平衡衔接,稳定农民售粮预期,维护收购市场稳定。要充分发挥粮食龙头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仓容、场地、资金、人力等各项准备工作,优化为农服务措施,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多收多储,稳定农民售粮渠道。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要求,积极拓宽粮食销售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经营能力。

三、加强粮食产销对接,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

加强粮食产销对接是适应本市粮食生产日趋规模化、集约化特点,保障农民售粮渠道,稳定粮食市场供应的重要途径。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委、乡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辖区粮食企业与粮食经济合作社或种粮大户的产销对接,实现粮食生产与流通相衔接,为种粮农民提供稳定的售粮渠道和价格保障机制。同时,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确保农民丰产增收。

四、完善为农服务措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要指导种粮农民把握好小麦收割与售粮时间,对高水分小麦要及时出晒整理,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为售粮农民提供必要的小麦晾晒场地和烘干服务,尽力减少农民产后损失;要按规定对相关收购衡器进行定期检定保养,确保粮食收购计量准确、交易公平;要在收购网点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食等级标准参考样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做到验质客观公正、作价透明规范。要合理布局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提高服务质量,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多样收购方式,让售粮农民满意。

五、加强粮食入库质量管理,确保粮食卫生安全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今年全国夏粮小麦局部区域赤霉病偏重发生的形势,以及收购期间可能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导致高水分小麦收购量增加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收购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小麦质量卫生状况。对收购赤霉病超标的小麦,要单独存放,定时检测,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区县政府和我局报告。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的有关规定,对收购高水分小麦要及时烘干或晾晒整理合格后再入库,保证小麦入库质量安全。要强化小麦入库卫生指标的检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有关规定,将真菌毒素、有毒重金属等卫生指标列入必检项目,确保小麦质量卫生安全。要建立健全粮食入库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每批次入库粮食质量情况,确保小麦储粮质量安全。

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为维护本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组织开展夏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粮食质价标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收购、克扣斤两等违法行为,确保夏粮收购市场规范有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七、继续做好夏粮收购统计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统计工作,按照“有购必统、有统必报”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收购统计工作,以提高粮食收购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从今年6月8日起,各区县通过上海粮食网及时报送夏粮收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确保今年夏季粮油收购统计工作数字真实、准确。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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