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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展[201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展〔2012〕52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和本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近几年来,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不规范的储粮行为,亟需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企业防患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本次“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是粮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全面掌握本市粮食企业待报废、需大修以及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仓房(油罐)情况,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而进行的专项调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按要求统计、填报调查数据。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

本次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各类粮食企业,包括纳入2011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范围的所有企业以及尚未纳入年报统计范围但已在《上海市粮油仓储设施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备案的企业。凡属该企业所有或长期租用的、用于储存粮食的仓房均应纳入统计范围,设计使用功能为粮库且仓房结构未作大变动、但目前用于出租或其它用途的仓房也应纳入调查范围。

本次专项调查中,《仓房情况表》和《油罐情况表》需以单栋(个)仓房(油罐)为填报单位,一仓(罐)一表。属同一批同时建设的,仓型、仓房规格等数据相同,目前仓房情况和需维修改造内容大致相同的仓房,可合并填写一张调查表,具体填报方式参见《填表说明》。

三、报送要求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汇总填报所属粮食企业的“危仓险库”专项调查数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汇总填报直属企业“危仓险库”专项调查数据,各区、县粮食局(署)负责汇总填报辖区内其它各类粮食企业“危仓险库”专项调查数据。各单位要严把数据审核关,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各单位应在6月上旬完成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于6月8日前上报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本次调查专用软件请到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专区”栏免费下载。

上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1份,纸质文件1份。

联系人:王菁;联系电话:32100362;电子邮箱:shgrain@163.com。

附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4768536.html)(略)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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