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商务委贸发处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贸发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第112届广交会展位申请于2012年5月22日起全面启动,请有意参展的企业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www.cantonfair.org.cn),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将网上填毕的申请表打印并盖单位公章后报天津市商务委,企业也可通过所在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我市企业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

重要事项提醒:

1、为加强对展位管理,凡需以联营方式参展的贸易公司必须连同展位申报表一起,报送与联营生产企业的“联营合作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凡不能提供协议书的,在参展期间不得安排生产厂家参展,否则视为违规使用展位行为,按照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增设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项目:从第112届广交会起,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只能用于申请一个展区。

3、企业简称:请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该项目简称仅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4、本次展位网上申请仅限一般性展位,品牌展位正在评审过程中,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在评审结果公布后,可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参展易捷通调整或补报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

重要说明: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相关交易团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58665730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贸发处507室)

市商务委贸发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