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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县(区)级人民政府依法、文明、和谐拆迁。把程序正当、操作规范、补偿合理、结果公开等方面作为重点环节,加强对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

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推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集中排查群众举报投诉的征地拆迁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二)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高中招收复读生,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大力推行均衡教育,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抚顺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向中小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用。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狠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之风,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则,切实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三)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依据《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依法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立、运行、服务和收费,治理突出问题,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政企脱钩,促进我市市场中介组织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四)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与保障性住房分配联系密切的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对象办理工作的监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分配管理环节的检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房产局、市建委负责,其中,对城市低保对象审查核实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五)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加强行业监管,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和收费条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此项工作,由市服务业委负责。

(六)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坚持依法治超,注重源头治理。坚决清理纠正未经省政府批准以临检等名义擅自在公路上长期设置站卡或路障的行为。细化公路执法程序,明确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抚顺路政管理局、市物价局负责。

(七)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规则,实行收费公示。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和少服务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市银监分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严格执行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

(九)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吞和非法占有农村“三资”问题。加强村务公开,促进分配公平公正。坚决清理纠正在办理农民困难群众救助中弄虚作假、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问题。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负总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十)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一)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清理规范工作。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报批程序;要把活动举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活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医疗新政惠于百姓。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拓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采购非中标药品的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医务人员以各种名目开单提成等违纪违规行为。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此外,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深入推进“双评”活动和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工作

围绕纠风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双评”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推动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带头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塑造部门和行业服务品牌。

切实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建立完善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制度体系,继续以县级部门为工作主体、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本年度对所有站所进行评议。

充分利用民心网和“政风行风热线”开展好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工作。加大民心网举报投诉查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群众诉求热点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实行源头治理。积极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和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各项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围绕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教育、公路执法、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考核评价纠风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着力解决对纠风案件处理偏软、偏轻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加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政府纠风办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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