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1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我市降雨普遍较常年偏少,局部地区出现了旱情。今年5月以来,我市先后出现两次暴雨天气过程,导致部分区县(自治县)农作物受损、山体滑坡等灾情。根据有关部门分析预测,今年后期我市高温干旱和暴雨洪涝可能较常年偏重发生。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任务,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县级以上城市、中心镇和重要交通干线的防汛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和一般场镇安全度汛,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逐一落实水库(水电站)、堤防、防洪城镇、山洪防御区的行政、技术和管护责任人,逐一落实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和应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责任人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扎实抓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安全管理职责,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汛期水库调度运行方案,严禁违规调度。所有在建和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水电站),必须编制汛期施工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管理机构审批后执行。要特别注意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度汛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病险水库(水电站),要科学确定汛限水位,必要时实行空库度汛。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建设安全、生产安全和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所有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三、狠抓城市防洪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科学制定防洪排涝标准,全面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各级城乡建设、市政、交通、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桥梁、挡墙、护坡、涵洞等重要设施和地下商场、车库、防空洞等地下设施的安全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排除。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扎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加快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做到排查巡查到位、预报预警及时、转移避险有效,努力避免山洪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全市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雨情、水情、灾情会商制度和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城乡灾害信息发布网络,做到信息发布及时有效、不留死角。高度重视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及城镇、居民点等重点地带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防治工作,严防突发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坚决依法全面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河道管理,严格开展河道执法工作,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挖、乱采、乱倒、乱建和破坏水文测报设施的违法行为。对影响河道行洪的建设项目,不论是重点项目还是非重点项目,不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不论是由单位建设的项目还是由个人建设的项目,一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无条件限期整改或强制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全市各级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区河段的执法检查力度,避免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造成河道行洪不畅或城市防洪能力降低。
五、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改善应急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灾害处置能力。特别是位置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更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按照专业化、技术化、快速机动的要求,组建具有较强战斗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撤离、抢险救援等基本常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六、强化防汛抗旱日常基础工作
全市各级气象、水文、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分析会商,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提供重要依据。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将灾害性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层层传递到基层,发送到有关责任单位、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及时收集报告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发生险情后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要落实人员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防汛安全巡查工作,做到防汛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各区县(自治县)近期要在今年已经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洪设施、重点堤防工程及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密集区域再全面开展一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限期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未雨绸缪,及早做好应对伏旱的准备工作,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力争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旱情发生后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努力满足工农业生产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七、强化统一指挥调度与部门分工合作
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统一指挥,统筹调度,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灾前防范、灾后救援、灾民安置、救灾保障、应急管理服务等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搞好实时气象监测和重要灾害性天气信息发布,水文部门要做好江河雨量、水位、流量实时监测及水情预报,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综合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要抓好城市防洪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军地联系,充分发挥驻地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伍的作用,增强防洪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险情、灾情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人和抢险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有力、有序、高效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努力把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