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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2]5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539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自治区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盟市卫生局要对应自治区方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自治区137所重点联系医院、自治区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和自治区护理学会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电子信箱:yzc20072007@126.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自治区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遵循“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在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优质护理覆盖面,将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到门(急)诊、手术室、透析治疗中心等部门,并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深化护理内涵、发展专科护理,建立护理服务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可持续发展。

具体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到100%。

2.全区8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的病房。

3.卫生部及自治区各重点联系医院门(急)诊、手术室、透析治疗中心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自治区各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出院患者回访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利于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对辖区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在调研分析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要鼓励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护理工作目标纳入对医院的考核评审体系。要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并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要将患者和社会的反映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实际效果。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3.对口支援。每所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旗县级医院(包括旗县医院和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与协作关系,采取合作、托管、选派业务骨干、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方式指导旗县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推动旗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卫生部“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单位所在盟市和旗县要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

4.培训研讨。各盟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科护士长、病房护士长培训。护理管理人员培训要突出护理模式转变、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护理绩效管理和护理质量管理等内容。定期组织研讨拓展优质护理服务领域、加强护理内涵建设以及延伸护理服务的方法和形式,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5.舆论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紧密结合当前医改的形势与任务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共交通视频等多种媒体和媒介,大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树立患者满意、社会赞誉的先进典型,树立医疗服务行业的新形象,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让人们群众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切实行使监督权力,并通过切身体验真正感受到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对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显著的变化。

(二)各级各类医院

1.合理配置护士数量。遵循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的要求,结合岗位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和工作风险等因素进行人员合理配置,动态调整。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数量不超过8名,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要结合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因素合理配置。根据不同专科特点、护理工作量及护士意愿,科学安排人员班次,弹性调配。加强病房工作量较大、危重患者较多时的护士人力配置,保障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护士人力资源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缺失,确保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力的应急调配。

2.深化护理模式改革。继续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137所自治区级重点联系医院要率先在门(急)诊、手术室、透析治疗中心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通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好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指导,为手术患者提供规范的围手术期护理等多种服务方式,拓展优质护理服务内容。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服务形式,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患者安全,体现人文关怀。

3.加强护理内涵建设。认真落实《临床护理实践指南》、《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和护理技术规范,完善护理服务制度,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和指标,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护理行为,保证所提供的护理服务既能够满足患者生活需求,又能够充分体现护理的专科特色和专业水平。蒙医中医医院要逐步形成以整体观为指导、以蒙医中医辨证理论为依据、融传统与现代护理技术为一体的蒙医中医护理模式,充分发挥蒙医中医特色优势。认真落实老年病科、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护理规范和指南,积极开展临终关怀等特色护理服务,提供全方位的身心照顾和支持,满足患者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需求。

4.组织实施岗位管理。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以保障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为原则,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制定岗位目录、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逐步将护士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自治区各三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岗位层级管理方案”,明确各层级护士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和考核晋级管理办法。

5.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实行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护士定期考核制度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日常工作和表现为重点,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等,考核结果要与护士的收入分配、奖励、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挂钩。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要以护理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依据,注重临床表现和技术能力,并向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竞争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积极性。要借助医院信息化建设平台,研发建立护理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绩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6.加强护士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护士培训制度,认真组织院内在岗护士和新上岗护士的规范化培训。护士培训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突出专业内涵,注重实践能力,提高人文素养,适应临床护理发展的需要。新护士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规范化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务理念、医德医风以及医患沟通等内容;岗位规范化培训包括岗位职责与素质要求、诊疗护理规范和标准、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及临床护理技术等内容,以临床科室带教形式为主,进行科室间轮转培训,全面提高护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充分发挥医院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以满足病人需求为导向的延伸护理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将单一的院内护理转变为医院-社区-居家养疗一体化的长期护理服务模式。自治区各三级医院要积极开展出院患者回访工作,将常规随访、专科随访和专病随访有机结合,针对社区和家庭护理服务的特点,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充实完善老年、慢性病患者管理内容,制订个性化健康教育计划和居家养疗护理指南,提供便捷、专业、多样化和贴近生活的护理服务。

8.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护士条例》,依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要求落实护士编制。根据医院服务量、床位规模和使用率,合理调整护士数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护士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职称晋升等规定,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工资待遇水平,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关心护士生活和身心健康,改善护士工作条件,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支持保障系统,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时间,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护理质控中心和学会

1.自治区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修订和完善护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护理质量和优质护理服务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抽查复核,督导工作的有效落实。组织制定全区二级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自治区护理学会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肿瘤护理、手术室护理、糖尿病等五个重点专科护士培训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专科培训范围,积极探索在血液净化、精神护理、产科护理、儿科护理、伤口造口等专科护理领域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配合做好出院患者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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