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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执函[2012]3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执函〔2012〕3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1〕618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含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机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二)截止2012年12月31日,所持《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到期需换证的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的内容与培训辅导

(一)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考试内容分为四大类,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根据从事的执法范围选择考试类别:

1.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类:包括工程建设、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节能、工程造价、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等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2.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类:包括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3.城市建设管理类:包括风景名胜区、市政设施、供水、燃气、园林、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4.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类:包括房地产行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二)培训教材

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考试培训教材分为三种:

1.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法律知识读本》、《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规章汇编》。

2.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城乡规划与建设法规知识读本》、《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规章汇编》。

3.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法规知识读本》、《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规规章汇编》。

(三)培训要求

1.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培训以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

2.集中辅导培训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负责培训业务指导。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法。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考试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和单位统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地符合培训考试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先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gov.gdcic.net/gov/,自行填写相关报名资料。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网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审核系统,网址:http://gov.gdcic.net/govadmin/,帐号为本单位政务电子邮箱名称,初始密码请各单位负责审核的同志与省厅执法监察局联系,点击“报名管理”,对报名列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通过该系统自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三)报名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申请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准考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在报名管理系统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行政执法证条件的考试人员准考证统一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下发考试人员。

四、考试方式、考场设置和试卷投送

(一)考试方式

1.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统一由省厅命题,试卷分为a、b卷两种,考题共设选择、判断和案例分析三种题型。为了便捷、准确、公正地评阅考卷,考试试题将采取试题卷与答题卷分开的方式答题。

(二)考场设置和考务、监考人员的配备

1.考点设置。今年只在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设立考点,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为广州市规划局)牵头联系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单位统一安排考场,并将考场设置情况上报厅执法监察局。

2.座位安排。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或隔位就坐。考试人员要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把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上,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3.考务和监考人员。每个考点应设考点负责人、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每个考点设负责人一名、考务人员一名,每个考场(教室)配备监考员两名,我厅将在各考点设巡考员2名。

4.试卷收发。各考点的试卷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为广州市规划局)负责投送和回收。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人负责把密封好的答题卷和试题卷当面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考组。

五、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分四个考区分别同时进行(具体时间见附件)。

六、教材订购

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教材订购和有关考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可与7月5日前到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预定培训教材(联系人:凌红梅,电话020-87251571,13710611660)。

附件:考试时间安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考试时间安排

类别

 时间

片区

工程建设

与建筑业管理类

城乡规划

建设管理类

城市建设

管理类

住房保障

和房地产管理类

第一片区

8月11日上午

8月11日下午

8月12日上午

8月12日下午

第二片区

8月25日上午

8月25日下午

8月26日上午

8月26日下午

第三片区

9月8日上午

9月8日下午

9月9日上午

9月9日下午

第四片区

9月22日上午

9月22日下午

9月23日上午

9月23日下午


说明:1、考试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第一片区:梅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第二片区:湛江、阳江、茂名、云浮、肇庆;第三片区:韶关、清远、东莞、惠州、河源;第四片区:广州、江门、中山、珠海、佛山、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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