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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粤经信节能函[2012]15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2〕1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3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是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高度重视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征集工作,积极组织属地企业申报。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替代品进行汇总,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连同正式申请文件、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等(一式三份)于6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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