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考评流程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第三章 考评发证
第十六条 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应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应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安全生产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关。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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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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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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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 申请记录 | 有 年 月 无 |
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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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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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 ||
2.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 |||
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 |||
4.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及近3年安全事故情况 | |||
5.企业自评报告 | |||
主管机关意见 |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