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和第十一届环青海湖自行车赛比赛期间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确保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和第十一届环青海湖自行车赛比赛期间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79号令),市政府决定在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和第十一届环青海湖自行车赛比赛期间,对兰州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赛事使用的其它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或直接用于赛事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外,其它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落实管制措施。

二、2012年6月9日至6月11日和2012年7月9日至7月11日,在兰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东方红广场及周边地区,沿比赛线路(南北滨河路)左右各5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台、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400mhz频段调频固定台、无线扩频室外台站、非法架设的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及非赛事使用移动视频传输系统。

三、在兰州市区范围以内依法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发射,不得随意更改。

四、管制期间,在第二条所列的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赛事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