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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的通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关于发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的通告
(卫通〔2012〕10号)


现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以上标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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