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12]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2〕161号)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富含卵磷脂花生油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食安发〔2012〕2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花生中含有卵磷脂。在花生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产的卵磷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