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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举办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管函[201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举办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测管函〔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测办〔2012〕34号)要求,我司拟于6月下旬举办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学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测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有关文件,交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经验,研讨有关问题,部署2012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二、参加人员

(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处(室)的有关负责人1名。

(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

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培训时间为6月26日。6月25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无锡颐和港湾酒店(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无锡办事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十八湾11号。

(三)请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见附件1)准备交流材料,做大会交流发言,并于6月25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召开案卷评查工作会。

(四)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自理。

四、联系方式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执法监督处

杨忆兰:010-63882212(兼传真)

无锡颐和港湾酒店(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无锡办事处)

王波:15906196796,0510-85501057(兼传真)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6月2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2)发电子邮件至王波(e-mail:674254100@qq.com或346874485@qq.com)。

附件:1.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2.参加培训回执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张占佳 (天津)
陈 威 (吉林)
朱元溥 (上海)
金利强 (浙江)
段安林 (四川)
张 麒 (新疆)

附件2:
参加培训回执

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部门及职务

手机号

航班/车次

是否

单间

 

 

 

 

 

 


请将此回执传真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并用电子邮件发至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无锡办事处(e-mail:674254100@qq.com或3468744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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