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出职改[2012]110号)
有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新闻出版总署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报社或时政新闻类期刊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a级或b级全国通用合格标准;或者达到本级别外语水平测试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至2012年6月30日,工龄满30年或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博士学位。
(4)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
(5)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考试。
(6)参加toefl(托福)考试、ielts(雅思)考试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分数超过该考试满分50%以上。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或经国家级外文翻译机构认定具有较高翻译水平。
(三)计算机能力
45周岁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四个模块: 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六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或photoshop),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取得博士学位。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 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4)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5)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 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五)论文论著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新闻专业论文论著是指新闻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新闻单位报道业务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报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新闻奖项,可提前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新闻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新闻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到新闻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新闻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全国性新闻评奖名称见附件1。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新闻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
4.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行为,有群众举报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新闻单位初评推荐工作中,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新闻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需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新闻单位组织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新闻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署职改办,电话83138770)和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全部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的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报送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报总署职改办。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
(四)总署答辩要求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参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署职改办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2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2.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新闻专业推荐材料简表;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或摄影、美术作品)。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全国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三)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每周二、四,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鑫徐令德
联系电话:010-6800875268008166(传真)
(七)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领取通过人员证书,同时办理材料清退手续。
(八)政策咨询: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1.全国性新闻评奖名称
2.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全国性新闻评奖名称
1.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2.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3.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
以前设立,目前不再评审的奖项:
4.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中国新闻名专栏奖、韬奋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中国科技新闻奖、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五四新闻奖、中国人口新闻奖、人大好新闻奖、政协好新闻奖。
本条仅限获得所列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人员。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一、材料报送方式和程序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提交申报人完整的纸质材料到新闻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统一扫描成电子文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一)单位提供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每单位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
2.《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新闻单位填报,每单位1份。
3.《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单位出具,每人1份。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群众意见,若有意见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4.破格申报人员另需提供: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各1 份。
(二)申报人资格材料(a袋)
共10项,提供1套。与公示证明和破格申报相关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袋外粘贴《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袋面需注明“a袋”,编号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统一排序。其中2~10项资格材料按原件大小复印在a4纸上。a袋材料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不要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及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该表为原件,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制,不可复印。表内“业务自传”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以用b5纸打印后贴上,骑缝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凡需领导签名、盖章处,应填写加盖相关印章。
2.《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即年终考评(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考核等级及单位公章。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相应等级的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地方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相关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地方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相关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7年12月31日前(时限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10年12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证书及新闻单位出具的从事2年以上记者、编辑工作的证明。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凡任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均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9.任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报名或文章名,请复印原报文章及报头(或报眉),能说明该奖与本人有关。
(三)申报人业绩材料(b袋)
共2项,提供1套,装入档案袋。袋外粘贴《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业绩材料按原大复印在a4纸上,如原稿版面超过a4幅面,可复印在a3纸上或分页复印。b袋材料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不要装订。
1.《新闻专业推荐材料简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需加盖单位公章。首页右上角“审核人签字”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负责人签字”处需相关人员签字,表内各行可根据内容自行增删。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或摄影、美术作品)。
(1)申报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提供:
①申报人(文字记者)采写并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共9篇;申报人(摄影记者)摄影并见报的新闻单张图片6幅,新闻图片组3套及相关报道3篇。
②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记者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记者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
(2)申报高级编辑、主任编辑需提供:
①申报人(文字编辑)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或报道、报告文学)、评论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共9篇(要随附原作者稿);申报人(美术编辑)绘制并见报的各类美术作品共9篇。
②申报人采写并见报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2篇。
③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 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编辑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编辑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
注意:新闻作品需复印该作品全文及刊载当天报纸的报头(或报眉)。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报头(或报眉),图书、期刊的封面及图书的版本记录页、图书或期刊的目录页。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其他名字发表论文论著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新闻作品及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以上a、b袋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摄影、美术作品,报送材料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摄影、美术作品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照片或光盘,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三、其他有关事宜
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仅限每周二、四报送。
材料受理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联系人:王鑫徐令德
联系电话: 680087526800816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