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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市旅游委制订了《2012年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排查生产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策划,务求实效,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活动办公室: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
联系人:陈学友 徐 黄
电 话:85157148 85157252 传 真:65158257
电子邮箱:anquanyuyingji@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2012年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及相关委办局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印发的《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宣传国务院23号文件、市政府40号文件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重点内容,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为总体目标,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大力弘扬“北京精神”,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平安旅游”理念,强化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突出隐患治理,突出宣传教育,突出全员培训和突出应急演练,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践行北京精神,弘扬安全文化,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建设。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共分四个阶段:
(一)6月份第一个星期(6月4日至6月10日)为警示教育阶段。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属地安委会工作安排,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安全事故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利用多方渠道,向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在此期间,要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的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推出的“2011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盘点”。
(二)6月份第二个星期(6月11日至17日)为安全培训阶段。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培训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提高旅游企业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18日至24日)为联组互查和应急预案演练阶段。各区县旅游委(局)组织本区县三星级(含)以下饭店、a级景区开展联组互查工作,对社会旅馆和非a级景区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在此期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要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活动,以提高各旅游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6月份第四个星期(6月25日至30日)为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阶段。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查与联组互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市旅游委鲁勇主任任组长,于德斌副主任、赵广朝委员任副组长,安全与应急处相关负责人、十六个区县旅游委(局)的主管领导为组员。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区域性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1、组织参加北京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咨询日活动于6月10日举行,市旅游委将组织参加市安委会举办的主会场活动。同时,各区县旅游委(局)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各区县设立的分会场活动,重点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平安旅游”的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安全科普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等。通过咨询日活动开展,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高潮。
2、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自查和联组互查活动。活动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以自查和联组互查为重点,自查和联组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按相关要求分级报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5月下旬,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6月上中旬,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四、五星级饭店分为30个组,三星(含)以下饭店、a级景区由各区县旅游委(局)组织进行联组互查;6月下旬,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7月份市旅游委及各区县旅游委(局)将进行重点抽查。
3、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活动。活动期间市旅游委拟聘请专家成立讲师团,面向星级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和社会旅馆,以国务院23号文件、市政府40号文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自救常识、安全科普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等为重点宣讲内容,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活动。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同时成立相应的讲师团组织开展各自的宣讲活动。
4、积极参加“安全在我身边”巡回演讲活动。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将联合举办“安全在我身边”巡回演讲活动。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以身边的案例、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为素材,积极创作、参加本地区的演讲。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企业员工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影视片集中展映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广电局,利用数字影院放映厅和移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在全市开展安全类影视片集中展映活动,活动共播放影片5000场。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人员参加观看。
6、积极参加“北京安监价值理念”征集活动。活动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北京安监价值理念”征集活动,旨在进一步弘扬“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挖掘、提炼出具有首都特色、安监特点的“北京安监价值理念”,塑造北京安监队伍良好形象,激发广大安监干部工作热情,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安监文化。
7、积极参加安全文艺基层巡演活动。活动期间市联合专业文艺团体将组成北京市安全文艺演出队,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企业开展巡演活动,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企业,促进首都安全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观看。
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本着“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地下空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9、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的第三阶段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阶段。市旅游委将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安全技能大赛决赛活动。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活动,要通过演练,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区域性活动
各区县旅游委(局)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本区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参加全市性活动的同时,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区县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主体。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企业实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开一次安全公开承诺会,当一天安全管理人员,忆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提一条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签一次向违章行为告别签名,读一本安全规章制度书籍,看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听一场安全专题讲座,演一场安全题材的节目,树一个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以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旅游委将对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予指导。
六、氛围营造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片和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市旅游委发放的安全应急主题宣传画及安全文化理念标语。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文化墙、安全警示橱窗等形式,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确。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范围,重点部署,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二)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员参与。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以广大旅游企业干部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使活动更加贴近实际,力求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市旅游行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安全生产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化。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市、区县旅游委(局)将对各区县及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和网络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景区、宾馆饭店、大型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在全行业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五)认真总结,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及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市旅游委将在7月份召开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总结大会。请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于活动期间及时报送信息,并于7月5日前将本区县、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电子版)上报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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