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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城通[2012]2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黔建城通〔2012〕28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贵阳市水利局、铜仁市水务局、黔西南州水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下发了《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2012〕71号)。现将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贵州省总体情况在2012年第一度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排名全国第22位,与前一季度考核排名持平。

二、污水处理cod削减效率仍偏低,cod去除量为157.61mg/l,较上一季有所上升(上季度为139.81mg/l,全国本季度平均为258 mg/l)。由于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不完善,尤其是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不彻底,是我省污水收集进水浓度偏低、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较低,贵阳市、六盘水市、盘县、遵义市、习水县、赤水市、安顺市、普定县、紫云县、万山特区、黔西南州、普安县、望谟县、册亨县、凯里市、黄平县、镇远县、剑河县、从江县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还不到60%。除了收集系统不完善以外,运行管理不善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四、未按时填报的有绥阳县、玉屏县、思南县、沿河县、万山特区、晴隆县、安龙县、毕节市、施秉县、三穗县、锦屏县、荔波县等12个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继续加快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切实提高污水进水浓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二)加强信息上报。一是要按期如实填报,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运行情况,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力度,提高本地区污水设施运行上报率,做到应报尽报;二是要按要求填报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除流量、cod外,还要填报bod、ss、nh3-n、总氮、总磷等水质指标。

(三)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污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运行单位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水质检测能力、人员素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2012〕71号)(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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