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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永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任[2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永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石政任〔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张永平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半年);

张春生同志任石家庄市商务局副局长;

安才良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刘志国同志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张岩同志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县),不再担任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研员职务;

张顺泽同志任石家庄市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丛九龄同志任石家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卫建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鹏飞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卫生局调研员职务;

张国军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副调研员职务;

纪卫国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科技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刘建国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

魏宗广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魏建涛同志不再担任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县职级。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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