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拍卖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15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
根据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职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商企管字〔2012〕123号)要求,结合拍卖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的
以建立拍卖行业监管体系,促进拍卖行业诚信建设为目标,以规范拍卖经营活动,净化拍卖市场环境为主要任务,重点打击拍卖行业中欺行霸市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全省拍卖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着力解决当前我省拍卖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广东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营的拍卖企业。
1、不参加《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年度核查的;
2、拍卖企业擅自出租、转让经营权的;
3、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
4、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
5、拍卖活动程序不合法的。不依法进行拍卖活动公告、标的物展示、组织拍卖会和标的物交割的;
6、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二)管理不完善的拍卖企业。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拍卖会现场安保制度、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度缺失的;
2、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不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未签署和不遵守《广东省拍卖行业诚信公约》的;拍卖师未遵守《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拍卖师职业操守》等规定的。
(三)扰乱拍卖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经注册、擅自以拍卖企业(分公司)名义进行拍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2、采用财物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3、不具备文物拍卖资格的企业进行文物拍卖活动的;
4、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5、拍卖活动中存在欺行霸市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拍卖企业与委托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拍卖企业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隐瞒瑕疵、暗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2012年6至10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拍卖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拍卖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20日前向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拍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
2、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拍卖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资格)、从业人数、服务规范、收费依据、近两年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被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填报《拍卖行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对辖区内的拍卖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治理。拍卖企业如发现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欺行霸市的行为或线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举报,不得纵容包庇。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拍卖企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清理整治情况、《拍卖行业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和《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于8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两个不挂”、“三个分开”的要求,针对自查和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全面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工商、公安、监察、文化、法院、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迅速解决。
(二)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立足本职,突出重点,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拍卖行业监管制度,全面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三)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拍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管。要总结和推广依法拍卖的正面典型。既查办违法拍卖行为,又维护依法拍卖行为,总结经验,以正面典型引导和规范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大力开展拍卖行业规范和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和具体的防治腐败措施。同时,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拍卖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会员经营和服务的行规行约,订立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社会责任等自律标准。公开会员自律的行规行约,建立和完善协会信息披露制度。
附件:1.拍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拍卖行业基本情况表
4.拍卖行业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5.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拍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 内容 | 填“是否” 或“有无” | 填原因、整改情况或线索(可另附) | |
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方面 | 是否按时参加《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年度核查 | |||
有无将拍卖企业经营权擅自出租、转让情况 | ||||
有无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情况 |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 | ||||
拍卖活动的程序合法性 | 是否依法进行拍卖活动公告 | |||
是否依法进行拍卖标的物展示 | ||||
拍卖会是否依法进行 | ||||
标的物是否按约定交割 | ||||
拍卖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商备案 | ||||
拍卖企业有否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 ||||
| 企业管理、自身建设方面 拍卖市场方面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 有无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 ||
有无拍卖会现场安保制度 | ||||
有无危机应急处理机制 | ||||
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情况 | 是否参加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 |||
是否签署并遵守《广东省拍卖行业诚信公约》 | ||||
拍卖师是否遵守《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拍卖师职业操守》 | ||||
有无采用财物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 ||||
不具备文物拍卖资格的企业有无拍卖文物的情况 | ||||
有无存在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情况 | ||||
拍卖活动中是否存在欺行霸市、恶意串通等问题 | 委托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有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 |||
拍卖企业与竞买人之间有无恶意串通、隐瞒瑕疵、暗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 ||||
竞买人之间有无无恶意串通、垄断市场等欺行霸市的行为 |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人及其身份 | 业务范围 | 经营资质
(企业等级和文物拍卖资质) | 从业人员(人)
(持有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 | 具有资格的执业人员(人)
(拍卖师和高级文博馆员) | 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行业规范) | 收费依据
(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 近两年来被投诉举报的情况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 备注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市/区)拍卖行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组织类型 | 数量(户) | 属企业单位(户) | 属事业单位(户) | 属社团组织(户) | 从业人员(人) | 具有资格的执业人员(人) | 已脱钩(户) | 已制定服务行为规范(户) | 已制定收费行为规范(户) | 近两年被投诉举报(户) | 尚未处理的投诉举报(户) | 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户) |
拍卖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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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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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已脱钩”指符合“二个不挂”、“三个分开”的要求,“未脱钩” 指未符合“二个不挂”、“三个分开”的要求。
2、一户(拍卖企业)有多宗投诉举报的,按一户算。
3、“无证无照”包括《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
4、此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上报。
附件4:
(市/区)拍卖行业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组织类型 | 拍卖行 |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序号 | 地区 | 数量 | 已脱钩(户) | 已审查执业资质(户) | 已审查执业人员资格(人) | 已建立服务行为规范(户) | 已建立收费行为规范(户) | 立案查处(户) | 已查处结案(户) | 罚没金额(万元) | 吊销或撤销许可、审批、资质文件(户) |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 | 已处理的投诉举报(户) | 未处理的投诉举报(户) | 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监督管理规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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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内各查处及投诉举报事项仅填报本部门的情况。
2、各地级以上市填报表格,其地区指各区、县(市)、镇。
填报人:电话:
附件5:
市(区)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市/区 | 整治区域(个) | 检查拍卖企业(家) | 取缔不合格、持照待售的拍卖企业(家) | 取缔非法拍卖组织(家) | 发现无证无照经营(家) | 拍卖活动程序合法规范性(%) | 司法拍卖、国有资产拍卖以及有群众举报的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率(%) | 举报查处率(%)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