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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102三河收费站等部分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国道102三河收费站等部分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5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冀交公〔2012〕29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国道102三河收费站,国道309清漳、永年收费站,国道106献县收费站,国道107内丘、黄梁梦收费站,省道南石公路沙河收费站,省道邯临公路曲周、永年收费站等9个收费站停止收费。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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