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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场会交流材料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计[2012]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场会交流材料的通知
(农办计[2012]7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今年7月下旬我部将召开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场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交流现代农业建设经验和情况,分析“十二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工作,推动加快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做好会议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工作,现就报送会议交流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材料内容

简要总结现代农业建设成效,重点介绍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及推动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二、报送程序

各省交流材料由省农业厅(局、委)牵头,组织有关农口部门撰写,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送我部。

三、报送要求

交流材料不超过3000字。各省农业厅(局、委)须于6月18日前将本省交流材料报送我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一式2套,同时发电子版至sfqglbgs@agri.gov.cn(邮件主题为“示范区现场会xx省交流材料”)。我部将根据交流材料质量,选择现场会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单位。

联系人:何声卫

联系电话:010-59193358

传真:010-59192548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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