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软实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体人字〔2012〕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年度培训计划,定于7月上旬举办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软实力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内容与专家
(一)中华体育精神与中国体育文化的对外传播(孙大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中国传统体育的历史文化内涵(柴剑虹中华书局编审、浙江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三)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历程回顾与体育文化建设(金汕当代北京史研究会常务理事,著名足球评论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体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任)
(四)体育强国的国际文化影响力(任 海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五)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崔乐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六)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问题(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
(七)中国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与前瞻(林显鹏 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研修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从事体育文化研究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优先。每个单位限推荐2人。
(二)推荐报名方式: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推荐报名工作,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回执(附后)传真至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公室(传真号:010-67187075)。总局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参加研修人员名单。
三、研修时间、地点
(一)研修时间:2012年7月9日至13日,7月9日报到,7月13日离会。
(二)研修与食宿地点:北京市交通饭店(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5号)
四、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总结,论文或总结电子版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发至sporthr2416@126.com。
(三)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严格执行不请假,不会客,不办公的要求。确因特殊原因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上的,不再颁发结业证书。
(四)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食宿费由体育总局负担。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人: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李立东
电 话:(010)87182093、13701119689
附件: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软实力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
软实力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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