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的通知
(农办渔[20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推动全国渔政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2]19号)精神,我部将举办一次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执法技能、促进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提升渔政人员业务素质,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在渔政系统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为做好各项渔政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
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和黄渤海区渔政局联合举办。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和黄渤海区渔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技能比武活动,各海区渔政局组织实施本单位并指导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技能比武活动。
三、技能比武项目
(一)知识竞赛
比试渔业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渔业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范围见附件),采取组队竞答执法考题的方式进行竞赛。
(二)技术体能比武
1.抢险救生:模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场景,由沿海渔政代表队各派3名队员驾驶执法艇进行抢险救生。
2.军体操:由三个海区渔政局各组织21名队员进行军体操比赛。
3.消防30米接力跑:由参赛队组织4名队员,穿救生衣、提灭火器接力完成4×30米折返跑。
(三)案卷评比
各海区渔政局、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各推荐一份2012年度渔业执法案卷,参加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统一组织的案卷评比。
除以上比赛项目外,各海区渔政局还将选派三名代表进行乒乓球表演赛。以上技能比武项目均为决赛阶段的项目,各地举行的选拔比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技能比武活动步骤和决赛组队方式
(一)活动步骤
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分选拔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选拔比赛阶段
(1)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于6月份在《中国渔业报》上登载渔业执法试题,全国渔政系统中持有效渔业行政执法证的渔政人员均可参与答题,邮寄答题纸到相应海区渔政局后,由海区渔政局组织选拔参加决赛人选。
(2)各海区渔政局、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可组织本单位、本辖区的渔业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于7月31日前推荐一份优秀渔业执法案卷至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参加评比。
(3)各海区渔政局还可组织本单位并指导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技能比武活动,具体方式及奖励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决赛人选选拔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2.决赛阶段
(1)三个海区渔政局在选拔比赛基础上,各组织两支代表队参加决赛。海区渔政局所辖沿海省(区、市)以及部分边界水域和内陆水域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可向海区局申请推荐优秀选手,参与海区渔政局参赛队的组建。
(2)各海区渔政局分别派专人负责协调所组建的参赛队队员做好决赛准备工作。决赛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和黄渤海区渔政局组织实施。
(3)决赛初定11月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同时进行渔政队伍建设年工作总结活动,集中展示渔政征文比赛、渔政摄影比赛、“五个一工程计划”和技能比武活动的成果。
(二)决赛组队方式
黄渤海区渔政局组织黄渤海区队、黄河流域队参赛;东海区渔政局组织东海区队、长江流域队参赛;南海区渔政局组织南海区队、珠江流域队参赛。参加人选由各海区渔政局和各流域委员会在选拔赛基础上自行确定,每队由5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参赛队员4人(至少包括1名女性,组队人选需考虑辖区和流域内各省(市、区)的代表性)。
五、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本次技能比武活动设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获奖团队由农业部办公厅发文公布,并颁发“渔政执法技能比武团体一、二、三等奖”证书。
(二)个人奖。获得团体一、二等奖的参赛队队员获个人奖,由农业部办公厅发文公布,并颁发“渔政执法技能标兵”证书。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技能比武的重要意义。开展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是全国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流团队的重要举措,也是渔政文化建设的有益尝试,对促进渔政队伍建设,提升队伍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技能比武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组织筹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技能比武各项活动。各地要注意统筹推进渔政队伍建设年的各项标志性活动,针对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要求,要加强重点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动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级渔政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渔政人员开展比武活动,突出重点,真学实练,增强比学赶超本领。
(三)公平公正,切实保证技能比武活动顺利推进。各地要切实做好技能比武活动保障工作,选拔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技能比武。各参赛代表要服从组织、公平竞争,严格按照规则参赛,充分展现渔政队伍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确保技能比武活动圆满成功、取得实效。
有关未尽事宜可向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咨询。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联系人:郭振华,联系电话:010-59193101,13681086523。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联系人:张纯石,联系电话:0535-6592217,18660566286。
附件: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知识竞赛范围
附件:
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知识竞赛范围
法律(21项) | 行政法规(15项)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1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兽药管理条例 |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75号)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1号)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