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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2〕32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作为今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农业部决定对东、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仲鹭勍,联系电话:59193373,传真:59192859,电子邮箱:nysbgsh@163.com。

附件: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汇聚社会力量,集中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服务,切实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部决定2012年对部分省(区)农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一、试点范围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结合目前粮食生产水平和政府机构绩效管理开展等综合情况,兼顾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2012年对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

总体思路:立足日常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强化结果导向,突出过程管理。
按照“简便易行,逐步完善,自评为主,审核监督”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估,推动责任落实,促进措施到位。

三、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0分。全省(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20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将前三年最低水平与平均水平的差值10等分,每一等分赋分2分。

(二)稳定提高粮食产量,30分。全省(区)粮食总产量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30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将前三年最低水平与平均水平的差值10等分,每一等分赋分3分。

(三)加强示范带动和科技支撑,20分。完成农业部下达的万亩高产示范片创建任务满分5分,高产创建带动平衡增产效果明显满分5分,科技服务及时到位满分5分,立项推广实用增产新技术取得显著成效满分5分。

(四)努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15分。全省(区、市)因气象灾害损失粮食产量(上报农业部农情调度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满分7.5分,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满分7.5分。

(五)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15分。行政推动有力满分6分;全面落实中央扶持政策,及时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满分9分。

四、评估考核方法

(一)考评方法。考评采取省级农业部门自考自评、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审核,并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考评档次。审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核,必要时进行抽查审核。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

(二)数据采集。全省(区)粮食面积、产量采用国家统计局确认的农调队数据,因自然灾害损失粮食产量采用农情调度系统上报农业部数据。

(三)赋分办法。赋分实行“基础分+效果分”的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省级农业部门自我评分和农业部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工作措施有力、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3%。如在省报、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省级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在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

3.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4%-97%。如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得到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同级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表彰奖励,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5%以上的,或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争取政策有重大突破的。

4.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8%-100%。如得到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业部部长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只可对应一项指标。
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
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五、进度安排

4月下旬,种植业管理司将试点方案征求部内有关司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月上旬,以办公厅名义发函对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征求试点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5月中旬,将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报办公厅,提交部领导审定。
5月下旬,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印发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6月底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上报本省(区)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附后)。
2013年1月底以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项目进行自评估,将评估报告连同考评依据材料一并报种植业管理司。
2013年3月底以前,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审核各试点单位自评估情况,并确定考评档次,报送农业部办公厅(部绩效办)。

六、结果运用

探索、总结和完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考评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促进绩效持续提升。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部通报省政府,并在全国农业厅局长会议上予以表彰。考评结果还将作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成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省(区、市)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各省(区、市)的考评档次。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有关处一名处级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审核各省(区、市)指标体系和自评估情况。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牵头实施的处室和联络员,并将牵头处室名称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

附:
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试点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
序号考核内容考评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备注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全省(区)粮食播种面积达到**万亩(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20粮食播种面积达到**万亩(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20分,比前三年平均水平每少**万亩扣*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2009-2011年粮食面积平均为**万亩,最低为**万亩
2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全省(区)粮食总产量达到**万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30粮食总产量**万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30分,比前三年平均水平每少**万吨扣*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2009-2011年粮食总产平均为**万吨,最低为**万吨
3加强示范带动和科技支撑完成农业部下达的万亩高产示范片创建任务满分5分,高产创建带动平衡增产效果明显满分5分,科技服务及时到位满分5分,立项推广实用增产新技术成效显著5分。20建立粮食作物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个(农业部下达计划数)以上满分5分,每少10个扣1分,最多扣5分。全省(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实测单产水平比全省粮食平均单产水平高5%以上,或全省(区)整建制高产创建示范县粮食单产提高5%以上,或全省(区)整建制高产创建示范乡(镇)单产提高10%以上的满分5分,每少1个(乡镇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分作物、分时段制定技术方案或意见,开展科技促进年有关活动或行动,关键农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农技人员巡回指导,以手机短信、12316“三农”信息服务平台或印发张贴明白纸等便捷方式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满分5分,每项完成满分1.2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安排专项资金、下达项目计划推广***(实用增产)新技术1000万亩以上、亩均增产5%以上满分5分,面积每少200万亩或增产幅度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4努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全省(区)因气象灾害损失粮食产量(农情调度系统上报农业部数据)低于**万吨(前三年平均水平)满分7.5分,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满分7.5分。15因自然灾害损失粮食产量低于**万吨(前三年平均水平),或损失粮食产量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比率低于8%的满分7.5分。损失粮食产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每多**万吨,或损失率比8%每多1个百分点扣1.5分,高于前三年最高水平或13%不得分。扶持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满分4分,每项完成满分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粮食病虫损失率总体控制在5%以下满分3.5分,每多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5分。2009-2011年因气象灾害损失粮食产量平均为**万吨,最高为**万吨
5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行政推动有力满分6分;全面落实中央扶持政策,及时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满分9分。15以政府名义开会或发文部署粮食生产工作或党政领导在农业部门召开的粮食生产会上进行讲话部署,制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关键农时以政府名义组织有关部门督导粮食生产工作满分6分,每项完成满分2分,未完成的项不得分。开展扶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落实意见或联合下发指导意见,跟踪调度政策落实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落实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出台地方配套政策,省级财政投入发展粮食生产的资金数量高于上年的满分9分,每项完成满分1.5分,未完成的项不得分。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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