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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2]826号)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8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
(京发改[2012]826号)


市交通委:

贵委《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京交函[2012]398号)收悉。统筹考虑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幅度和影响,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下调至2.00元/运次,收取范围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12年6月18日起调整。

三、请贵委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标识更换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按时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运营服务质量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此函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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