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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暂停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预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要求(环办函[2012]685号),我局自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暂停受理各类各级运营资质申请。在此期间到期的临时资质和正式资质,其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10月1日。请各单位在此期间停止向我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将暂停审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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