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要求(环办函[2012]685号),我局自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暂停受理各类各级运营资质申请。在此期间到期的临时资质和正式资质,其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10月1日。请各单位在此期间停止向我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将暂停审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要求(环办函[2012]685号),我局自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暂停受理各类各级运营资质申请。在此期间到期的临时资质和正式资质,其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10月1日。请各单位在此期间停止向我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将暂停审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