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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2]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14号)


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陈小文,负责人为陈小文。受福安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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