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14号) 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陈小文,负责人为陈小文。受福安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