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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2]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各类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事故伤亡人数大幅度减少。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构建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火灾、工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挂牌治理制度,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措施,积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二)切实加强源头防范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源头准入关口。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生产抗风险能力。

(三)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设备安全的基本条件。以长途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管理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三超”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事故多发地段、重点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安全条件。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渡口及客渡、货运、旅游等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依法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动态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渔船适航性能。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建设总包、分包责任,严格现场施工管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油气管网隐患治理,加快治理步伐。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喷涂作业、防粉尘爆炸、防触电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旅游、电力、人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督促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生产工艺、设施,完善职工安全防护设备,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完善落实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镇(街)、村(居)和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实施“回头看”,对不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责任纠正并督办落实。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五、强化依法治安,持续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力度,积极研究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情况,研究采取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延伸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加强重点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落实控制风险的对策措施。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加快高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的改造、升级。

(二)继续抓好安全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和视频动态监控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力度。加强现有各种安全适用技术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智慧安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系统集成、纵横衔接、使用便捷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为提高安全监管和服务效能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企业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健全和完善地区、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和重点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监控中心建设步伐。继续深化企业员工应急技能训练,全面提升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七、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一)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按照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要求,加快企业标准化创建步伐,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企业达标创建任务。按照专业达标、岗位达标、企业达标的要求,在规模以下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切实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培训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全市安全监管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专业化水平。有计划地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继续推动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和相关行业协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畅通举报渠道。继续扩大企业安管员、义务消防队、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推进群防群治。广泛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思三创”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监队伍。着力深化基层公共安监站所规范化建设,确保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和安监队伍切实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任务、监管人员、经费装备和考核机制“五到位”。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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