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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示范工程专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发改能源[2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示范工程专项的通知
(穗发改能源〔2012〕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2012〕7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委将组织实施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示范工程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专项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地热能装备研发、制造和技术应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及核心装备的制造与应用;智能电网管理系统及设备等研发和制造;新能源资源评价及开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或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

(二)项目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立项(核准或备案)、土地、规划、环保、施工报建等审批手续,现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且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且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其建设对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四)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

(二)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以及有关申报单位应于6月22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及项目申请资金报告(一式三份)报我委能源处和市财政局工贸处,同时附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真实性负全责。

(三)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

附件:1.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示范工程专项范围

2.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示范工程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示范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
示范工程专项范围

一、太阳能
(一)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成套装备制造、专用材料、器件工艺以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二)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
(三)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四)光伏发电应用模式创新
(五)农业大棚、厂房屋顶以及机场、车站、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等光伏推广应用
(六)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七)太阳能光伏类产品的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八)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二、风能
(一)自主研发的风电机组及其控制系统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
(二)风机整机制造、风电技术开发及配套产业;兆瓦级风力发电成套机组制造、超级紧凑型、抗台风型风电机组制造
(三)直驱式垂直轴风力发动机以及风电机组变桨控制技术、并网控制技术、液压式主传动发电机组设计制造技术、数字化风力发电场调度控制技术等重点技术开发
(四)风电用齿轮箱、发电机、轴承、叶片、偏航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
(五)小型风机和风光互补系统的装备制造;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风电互补与蓄能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
三、核能
(一)核电主设备成套制造、百万千瓦级核电关键设备制造、核岛辅助设备研发及生产
(二)与国际接轨的核蒸汽供应系统(nsss)建设、核蒸汽供应系统供应商培育
(三)核级锆产业和epr第三代核技术燃料组件制造产业
(四)核安全级泵、阀、管道、仪控系统等关键配套设备
(五)核级直流电源和蓄电池开发
(六)以核电设计、建设安装、运营和技术支持为重点的高端核电服务业
(七)核技术在工业、医疗等各领域的应用
(八)先进核反应堆建造与技术开发
(九)高性能核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
(十)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应用型加速器产业化
(十一)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十二)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
(十三)核设施实体保护仪器仪表开发、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核电站延寿及退役技术和设备
四、其它新能源
(一)生物质能装备研发、制造与技术应用
(二)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及核心装备的制造与应用
(四)智能电网管理系统及设备等研发和制造
(五)新能源资源评价及开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

附件2
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
示范工程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等。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或技术服务的创新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7.产业化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专项节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主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报告编制单位: ××××××
申报时间:××××××

附件3
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示范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主要内容、
产出及实施效果
实施起
止年限
项目总投
资或预算
(万元)
其中:已到位申请财
政资金
(万元)
申请财政资
金主要用途
备 注
金额银行贷款自筹
及其它
1           
2           
3           

注:此表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以下要求汇总编制
1.“项目主要内容、产出及实施效果”一栏力求简明扼要,不超过150字。
2.“申请财政资金主要用途”包括建筑安装、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备注”一栏填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环评情况,以及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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