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展[201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粮展〔2012〕45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夯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我市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2〕63号)要求以及“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决定在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人员组成:组 长 张新生 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建忠 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杨纵鲸 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处长

孙绪良 调控处处长

庄旦鸣 政策法规处处长

陆建华 财务处处长

吴国梁 办公室主任

朱曙光 市场处处长

张才新 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

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粮食局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一)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仍在存储粮油的行为;

(二)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工艺的行为;

(三)直接利用包装仓储存散粮或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四)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六)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七)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十)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十一)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十二)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十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十四)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十五)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十六)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出租设施等管理措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不规范的行为;

(十七)进出仓作业、收购现场、熏蒸作业、油脂浸出车间等重要环节管理措施不严密,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翔实记录工作过程,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油仓储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对粮食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粮食局将组织进行抽查,确保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于9月7日前报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利用会议、杂志、网络、板报、宣传画、知识竞赛等渠道和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做法,引导粮食企业正确把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

(二)夯实基础,治理源头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做好“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另发),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逐步消除露天储粮、简易仓储设施储粮等安全隐患。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粮油保管员和业务外包企业作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把握重点,突出实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大型粮油仓储加工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专门督导、专项统计。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烘干作业、收购现场、油脂浸出车间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重点督导。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粮食部门与企业联系紧密,熟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优势,保证专项行动质量。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到实处。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油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包括业务外包企业)进入粮油仓储市场。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