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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堆添加冷氦实验回路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堆添加冷氦实验回路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92号)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清华大学核研院高温气冷堆添加冷氦实验回路的申请》(清核请〔2012〕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对你院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查,认为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堆氦净化系统改造-添加冷氦实验回路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在改造方案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你院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改造施工开始前,向我局提交新增核安全3级管道(包括阀门)的抗震分析报告及施工质量计划。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审评过程中你院所作的承诺进行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履行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

三、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辐射防护及放射性物品的储存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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