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要求,为监督检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坚守 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自查报告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将对各地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工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卢丽华 (010)66558178
黄盛玉 (010)66558342 66558184(传真)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姚 敏 (010)66558643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二、组织机构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局”)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在国土资源部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及省级自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办发〔2005〕52号文件规定,全面检查2011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各省(区、市)2011年度耕地增减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各省(区、市)应对2011年度耕地净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情况做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检查各省(区、市)2011年度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了解基本农田划定进展情况。各省(区、市)应对建设占用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和地类变化情况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检查各省(区、市)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质量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检查2011年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检查、落实奖惩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订等情况;省级人民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掌握各省(区、市)农用地分等定级确定的耕地等级、耕地地力等级评定与划分、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等情况。重点检查耕地等级和耕地质量监测、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土地整治规模、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土壤改良等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实施方案编制、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省级政府自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向国务院呈报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附表1-7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通过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系统名称: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及评价预警--省级自查数据上报系统,国土资源主干网地址:http://10.255.4.51/gdmbkh,电子填报数据表格模板在首页下载)将电子数据在线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表7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农业部(电子邮箱地址:nyszgp@agri.gov.cn)。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抽查。三部局组成抽查组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查,重点核实省级人民政府自查情况,于7月完成抽查工作。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实地抽查情况,对各省(区、市)进行预警分析、综合评价。
(四)报告国务院。三部局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11年度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在国务院同意检查报告后,三部局联合将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与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省级人民政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省(区、市)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督促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措施。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奖励调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结果,将列为省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抄报(送)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审计署。
附表:1.2011年度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
2.2011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3. 2011年度建设项目占用与补划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
4.2011年度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表
5.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6.基本农田划定与耕地等级监测情况汇总表
7.耕地质量状况与监测评定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1年度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
| 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 年末耕地面积 | |||||||||||||||||
| 耕地净增减面积 | 增加耕地面积 | 减少耕地面积 | 合计 | 耕地 | 可调整地类 | |||||||||||||
| 小计 | 整理 | 复垦 | 开发 | 农业结 构调整 | 其他 | 小计 | 建设占用 | 灾害损毁 | 生态退耕 | 农业结 构调整 | 其他 | 小计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表内关系:1=2-8;2=3+4+5+6+7;8=9+10+11+12+13;14=15+19;15=16+17+18。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数据来源于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
2.耕地净增减面积:指耕地的净增加或净减少面积。
3.增加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4.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或减少)耕地面积:是指将原其他农业用途的土地改为耕地或者将原耕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土地的面积。
5.减少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6.建设占用:是指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7.灾害损毁:是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8.生态退耕:是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实际耕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面积。
9.可调整地类: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并作为耕地管理的地类(即土地调查中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
附表2
2011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
| 基本农田面积合计 | 耕地 | 其他地类 | |||||||||||||||
| 小计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合计 | 可调整地类小计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 小计 | 可调整园地 | 小计 | 可调整林地 | 小计 |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 小计 | 可调整坑塘水面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表内关系:1=2+6;2=3+4+5;6=8+10+12+14+15+16+18;7=9+11+13+17。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数据来源于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
2.可调整地类: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并作为耕地管理的地类(即土地调查中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
附表3
2011年度建设项目占用与补划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亩
| 实际占用 合计 | 实际补划 合计 | 国务院批准 | 违法占地 | ||||||||
| 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 实际占用 | 实际补划 | 实际占地 面积 | 已结案面积 | 复耕(补划)面积 | ||||||
| 小计 | 耕地 | 其他地类 | 小计 | 耕地 | 其他地类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表内关系:1=4+10;2=7+12。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实际占用:指2011年度因建设占用、违法用地等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实际减少的面积。
2.实际补划:指2011年度实际补划基本农田面积。
3.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至一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的可调整地类面积。
4.违法占地实际占地面积:指2011年度立案查处违法用地实际涉及的基本农田面积。
5.已结案面积:指2011年度内实际结案涉及的基本农田面积。
6.复耕(补划)面积:指2011年度内实际复垦(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
附表4
2011年度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表
计量单位:万亩,万元
| 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 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 | 占用耕地情况 | 补充耕地计划 | 实际补充耕地 | 资金收缴使用情况 | |||||||||
| 小计 | 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使用国家指标 | 国家安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 实际占用 | 批准占用 | 小计 | 补充耕地义务 | 增加补充耕地任务 | 小计 | 补充耕地义务 | 增加补充耕地任务 | 实际收缴总额 | 资金投入总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表内关系:1=2+3+4;7=8+9;10=11+12。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2011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下达计划指标填写,包括年初国家下达计划草案(不含国家预留指标)、年中下达的奖惩指标、年终调剂指标以及《2012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发〔2012〕78号)中“2011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2011年已预先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2.使用国家指标:指使用国家预留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
3.实际占用:根据201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建设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4.补充耕地计划:栏7-9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3号)中“全国补充耕地计划”所确定相关指标填写。补充耕地义务是指因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而完成的补充耕地面积。
5.实际补充耕地:根据201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当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
6.资金收缴使用情况:指2011年度实际收缴和实际投入用于耕地建设和保护的各项资金总额,包括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请财政部门填写。
附表5
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个,%
| 行政级别 | 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 责任书签订份数(份) | |||||||||
| 耕地保护目标是否纳入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 | 是否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 是否开展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 | 是否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或激励机制创新与试点 | 应签订份数 | 实际签订份数 | 政府一把手签订份数 | |||||
| 实际开展工作个数 | 所占比例 | 实际开展工作个数 | 所占比例 | 实际开展工作个数 | 所占比例 | 实际开展工作个数 | 所占比例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省级 | |||||||||||
| 地级 | |||||||||||
| 县级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省级、地级、县级:2-9栏如实填写各级政府上述对应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所占比例=实际开展工作个数/本级行政区域个数;10-12栏省级、地级、县级分别填写省级与地级、地级与县级、县级与乡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2.应签订份数:指有耕地保护任务行政区域应签订责任书的份数。
3.实际签订份数:指已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份数。
4.以上考核内容,需要准备相关正式材料,以备实地核查。
附表6
基本农田划定与耕地等级监测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个,万元
| 耕地分等定级成果 |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 土地整治规模 | 耕地等级变化监测情况 | ||||||||
| 合计 | 优等地 | 高等地 | 中等地 | 低等地 | 完成县个数 | 正在开展县个数 | 尚未开展县个数 | 已划定基本农田面积 | 监测个(点)数 | 监测资金投入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耕地等级:填写农用地分等定级确定的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即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其中:1-4等为优等地、5-8等为高等地、9-12等为中等地、13-15等为低等地。
2.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指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工作的完成情况。
3.土地整治规模:2011年度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总规模。
4.耕地等级变化监测情况:指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全国农用地分等成果,结合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区域特点,确定监测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附表7
耕地质量状况与监测评定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个
| 耕地质量状况 |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 |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情况 | |||||||||||||
| 合计 | 高产田 | 中产田 | 低产田 | 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 |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 已开展工作的县(市、区、旗)数 | 已评定项目 | 已建立县级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数据库个数 | |||||||
| 规划个数 | 建成个数 | 在建个数 | 规划中未建个数 | 小计 | 国家级监测点数 | 省级监测点数 | 市县级监测点数 | 个数 | 涉及的耕地面积(万亩)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表内关系:1=2+3+4;5=6+7+8;9=10+11+12。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审核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耕地质量状况:依据《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分别填写高、中、低产田
2.耕地质量监测:依据《土壤监测规程》,填写区域站和监测点建设情况
3.规划个数:指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中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总数。
4.建成个数:指在已列入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的区域监测站中,已完成建设的个数。
5.在建个数:指在已列入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的区域监测站中,已启动建设而未完成建设的个数。
6.规划中未建个数:指在已列入国家与地方财政规划的区域监测站中,尚未启动的个数。
7.农业部门开展“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情况:是指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要求,建立了国土、农业两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开展“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情况
8.本表由农业部门填写,以上所填写的数据,需要准备相关基础材料,以备实地抽查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