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
(鲁政字〔2012〕9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2〕40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山东财经大学(筹)的通知》(鲁政字〔2011〕13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为正厅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二、山东财经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山东财经大学系多科性普通本科高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0人。
四、山东财经大学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持原渠道不变。
五、山东财经大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济南市要在山东财经大学校园规划与建设、土地、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学校发展。
山东财经大学要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