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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5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一、总体思路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认真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节庆费、店庆费、条码费等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制止和纠正物流领域包装、搬运、装卸、仓储、运输等各环节乱收费问题,重点治理中间环节交易费过高问题,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物流交易成本。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附加贷款条件、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青海银监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政府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政府纠风办)

(五)继续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专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等问题。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六)继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健全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行为,纠正平摊以资代劳款和以自愿名义捐资等违规问题,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牵头单位:省农牧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继续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统一开展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的重点评议,鼓励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全面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切实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同时,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继续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好牵头部门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要开展联合检查,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强化案件查处。要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对案件一查到底,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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