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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黑教学函[2012]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
(黑教学函〔2012〕227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促进高等学校面向市场办学,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调整学科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208,743人,比2010年同期增长8.8%,其中毕业研究生15,907、本科毕业生106,069人、高职高专毕业生86,767人。截至2011年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2.75%,同比增长1.1%,其中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88.59%(灵活就业率为6.49%,合同制就业率为3.31%);本科毕业生为84.27%(灵活就业率为6.99%,合同制就业率为17.75%);高职高专毕业生为79.81%(灵活就业率为0.69%,合同制就业率为50.72%)。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18所,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38所,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详见附件。根据《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未通报毕业生数低于100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二、毕业生流向情况
1.单位流向。截至2011年9月1日,全省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到各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占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为:各级党政机关占0.38%,科研单位占0.16%,高等学校占0.07%,基础教育单位占0.65%,医疗卫生单位占0.85%,其它事业单位占0.18%,国有企业占10.04%,三资企业占0.99%,民营企业占12.71%,部队占0.53%,入伍预征占3.13%,升学占8.87%,出国出境占0.74%,自主创业占0.13%,回生源地择业占34.80%,西部计划及我省地方项目占1.07%。
2.区域流向。截至2011年9月1日,本专科毕业生到各地市企及所辖区域就业的毕业生占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为:哈尔滨占28.84%、大庆5.64%、齐齐哈尔占5.90%、牡丹江占3.36%、绥化占5.34%、佳木斯占3.15%、鸡西占2.43%、伊春占1.60%、双鸭山占2.23%、鹤岗占1.78%、黑河占1.37%、七台河占1.34%、大兴安岭占0.89%、省农垦系统占2.05%、省森工系统占1.46%,出省就业占23%。
三、统计核查机制
按照教育部以及我省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标准和方法,我们坚持真实、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了“高校-教育厅-第三方”三级统计核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就业状况统计采用普遍审查和匿名核查方式,通过电话、网络和第三方统计调查机构实地调查等形式,认真开展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统计和跟踪调查工作,做到了数据统计真实、调查覆盖全面。绝大多数高校在报送前对本校的就业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做到了据实报送、有据可查。但极个别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数据报送不够及时、统计结果不够真实、数据审查不认真、就业协议不标准。凡存在此类问题的数据均未计入就业统计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大就业率统计核查工作力度。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精神,加强对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院系”两级统计核查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加大对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答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于存在上述情节并经查实的高校,我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在教学水平评估、院校更名升格、示范性高职建设、骨干高职建设、毕业生就业评估、就业工作先进评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我厅将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统计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451-82280810)和举报信箱(hljbys@163.com。对于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件件必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2.尽快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当前正值2012届毕业生签约和派遣的高峰期,各高校要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当面访谈毕业生、电话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院系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政策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3.认真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和报送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及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函〔2012〕180号)要求,加强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核查和信息统计工作,在8月30日前通过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经本校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制就业的信息,逾期不补。同时报送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及学校自查记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要认真核准本校的毕业生人数,如需改动生源总数,请于9月1日前报送书面更改材料,毕业生派遣数据一经删除,不予恢复。
4.我厅将对2013年本专毕业生生源录入方式进行改革,2013年本专科毕业生生源报送和资格审查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1年黑龙江省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统计表(略)
2.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表(略)
3.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表(略)
4.2011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在前5位的学校(略)
5.2011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在后5位的学校(略)
6.2011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在前5位的学校(略)
7.2011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在后5位的学校(略)
8.2011年初次就业率排在前20位的本科专业(略)
9.2011年初次就业率排在后20位的本科专业(略)
10.2011年初次就业率排在前20位的高职高专专业(略)
11.2011年初次就业率排在后20位的高职高专专业(略)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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