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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北方联合电力巴彦宝力格电厂一期4×66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2]6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北方联合电力巴彦宝力格电厂一期4×66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2〕645号 )


北方联合电力巴彦宝力格煤电项目筹备处:

你单位《北方联合电力巴彦宝力格电厂一期4×66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北巴煤电筹〔2012〕35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北方联合电力巴彦宝力格电厂一期4×66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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