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入库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洪统发[2012]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入库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洪统发〔2012〕75号)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

为贯彻执行江西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及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试行)》(赣统字【2011】8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结转和新入库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投资处函【2012】2号)要求,认真做好新入库项目申报工作,严把新开工项目管理关,针对近期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市项目管理和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强调如下:

一、新入库项目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按计划总投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县级统计局负责辖区内所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新入库项目的管理和审核,并按如下各项规定办理入库申请手续: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入库项目由县级统计局报设区市统计局审核,其中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新入库项目由设区市统计局按新入库手续审核、认定;计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新入库项目由设区市上报省统计局初审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各县区入库统计。所有新入库项目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报审通过后才能报送h201表。

二、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入库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县区统计局报送市统计局的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为保证新开工项目的及时审核和入库统计,请各县区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新开工(新入库)项目的审批表和有关材料,并注意审批表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保证报批材料符合要求。逾期上报或材料不齐全的,只能推后一期再报再审。

三、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亿元以下新入库项目(包括往年开工项目及单纯购置项目)需在月底前报新入库审核材料至市局备案,逾期上报或材料不齐全的当月不得入库。

四、报送新入库申请材料时每个项目的所有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doc。

非单纯购置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土地购置情况、房屋建设情况、设备购置情况、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情况、计划资金情况等;(2)主要施工合同;(3)能够表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整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4)项目开工照片。如有其他材料也可报送。

单纯购置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购置合同;(2)设备付款凭证;(3)设备到位照片。

入库申请材料应按规定的方式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

五、非单纯购置项目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有企业、村(居)委会时,原则上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不得以整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替代。

六、全部的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报审通过后才能入库。入库申请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一般缴款书(或银行进账单);(2)能够表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4)施工许可证;(5)项目开工照片。如有其他材料也可报送。

七、在统项目如果计划总投资调整到1亿元及以上或者1亿元及以上项目调整计划投资,应按新入库项目同样要求上报审批材料,经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调整计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还需经省级和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调整计划总投资。

八、资料审核存在疑问的项目由市统计局在月底前安排现场审核。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当期不得上报,推后一期再报再审。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均计为差错,纳入年度工作评比及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九、新入库项目审核通过后,当期必须填报入库。

十、各县区须抓好对所辖乡(镇、街办、工业园)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局和市局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和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规范项目统计。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