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政〔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花卉苗木产业既是生态产业,又是新兴的低碳朝阳产业,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趋显现,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0〕26号),推动《郑州都市区环城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建设步伐,做大做强我市花卉苗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优化生态、美化环境、调整结构、发展经济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活化经营机制,不断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品位、增强特色,提高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水平,推进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采取“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实施”的办法,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创新发展,坚持行业自律,促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郑州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花卉苗木研发生产基地、物流交易和信息交流中心。到2015年,全市花卉苗木生产面积达到15万亩,实现生产总值5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影响带动力的花卉苗木基地和市场,提升花卉苗木的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建设重点
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启动“三市场、四中心、五基地”重点项目。“三市场”即郑州陈寨花卉交易市场、郑州双桥花卉交易市场、航空港区花卉苗木物流市场;“四中心”即以郑州市园林科研所和巩义市汇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的月季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以郑州绿金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苗木场和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为依托的蝴蝶兰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以郑州市园林科研所和河南省木本粮创意农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的法桐生产研发中心、以郑州顺达高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双羽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的菊花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五基地”即上街鲜切花生产基地、荥阳精品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登封芳香植物生产基地、中牟雁鸣湖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和中原区花卉苗木生产基地。
四、扶持政策
(一)花卉苗木企业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花卉苗木龙头企业(露地种植花卉苗木1000亩以上;设施种植花卉苗木200亩以上)、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联系10个以上花卉苗木种植专业户,规模达500亩以上)和花卉苗木种植大户(种植花卉苗木100亩以上)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或扩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的,从实施建设当年起,财政资金连续补助三年。第一年,市级财政每亩补助200元、县级财政每亩补助100元;第二年、第三年,市、县两级财政每亩各补助100元。对新建或扩建的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程控连栋温室,市级财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50元;对新建的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标准砖混日光温室(667平方米),市级财政每个一次性补贴30000元。
(三)对新建和扩建的花卉苗木研发中心、花卉苗木交易市场、花卉苗木储存仓库和花卉苗木物流基地等项目,符合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允许使用林权证和花卉苗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资金、土地、技术、生产资料和劳动积累等多种形式入股,参与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组织、花卉苗木龙头企业经营和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五)纳入花卉苗木规划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在流转土地上,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六)鼓励引导花卉苗木经营者和经纪人成立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组织,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除享受郑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优惠政策外,市政府还将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
(七)对上述六项政策,已按本意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奖补政策。
五、完善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4-对花卉苗木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花卉苗木产业加快发展。林业、农业部门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抓好规划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园林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要发展和支持花卉苗木生产;发改、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资金方面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支持;人社、科技部门要在花卉苗木行业职称评定、花卉苗木科研新成果运用方面提供支持;规划、国土部门要在规划、土地审批方面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税务、物价部门要在税收、价格等方面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科技创新和支撑作用。加快实施花卉苗木“种苗工程”,加大花卉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推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性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促进科技与生产有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由市政府主导投资兴建郑州市花卉苗木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中心,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带动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发展。
(三)优化花卉苗木企业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花卉苗木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完善配套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使企业有信心、愿入驻、能发展,对推进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花卉苗木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种子和种苗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花卉苗木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四)着力构建符合郑州实际的现代花卉苗木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双桥、陈寨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和航空港区花卉苗木物流市场,以企业为主导,政府支持企业扩大市场规模,打造以花卉苗木为主题,集销售、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的大型综合交易市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花卉苗木交易市场。
(五)加大对花卉苗木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花卉苗木企业进驻产业集聚区。对成功招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强化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目标管理。把花卉苗木产业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抓好责任落实。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花卉苗木协会要认真开展全市花卉苗木资源调查和行业调研,参与制定有关花卉苗木产业的法规、政策、标准并协助组织实施;定期举办全市花卉苗木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开展花卉苗木技术、品种、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普及。市林业局作为市花卉苗木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市花卉苗木协会的工作。
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意见和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