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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关于2012年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地税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系统调整,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经研究,将2012年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日,即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青岛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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