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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

现将《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序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为:
组 长:沈 杰  市城管委主任
副组长:李跃华  市城管委副主任
成 员:秦 伟  市城管委设施管理处处长
樊志刚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涂建华  市大桥管理处书记
肖 江  市城管委市政工程项目办负责人
程宇东  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处长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设施管理处,电话:83986612(兼传真),办公室主任由李跃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范围内2009年元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所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进行自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已竣工道路、桥梁、隧道执行《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情况;
检查已竣工道路、桥梁、隧道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为道路、桥梁、隧道使用状况及养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结构或路面(桥面)开裂、高低起伏、沉陷变形、井盖类型和设置不符合规范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的突出问题。
四、任务分工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不含跨江桥梁)、隧道的统计、自查、整改等工作;
市大桥管理处负责市管跨江桥梁的统计、自查、整改等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隧道的统计汇总、排查、整改等工作;
委托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已竣工道路、桥梁、隧道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测。
五、实施步骤
此次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摸底自查、检查督导、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具体为:
(一)摸底自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市、县区道路(桥梁)管理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2009年元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进行统计,并认真排查道路、桥梁、隧道的质量问题和缺陷,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一时无法处理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并将统计的基本情况和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20日前、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二)检查督导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由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桥梁)管理部门督促或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养护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导,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有序推进,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附:已竣工投入使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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