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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2〕23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12〕10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由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机场收费站”、“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合肥收费站”。

二、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临时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今后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机场收费站及1.443公里连接线按相关规定并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及有关规定办理;合肥收费站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同意皖交路〔2012〕100号文件意见。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路〔2011〕34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点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纠风、物价、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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