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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的通知
(青政办〔2012〕1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星干河、起河两条河流已被列入全国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规划,省水利厅核定了工程总投资,并对两条河流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下达了批复。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建设处为法人实体,负责施工招标、财务管理、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下设综合科、工程科、财务科、质量与安全科、保卫科。建设处组成人员如下:

处 长:莫宝文

副处长:武 满

技 术 负 责 人:董殿江

质量与安全负责人:陈春文

综合科:杨明飞  杨志华

工程科:董殿江  张景茹

财务科:佟凤娇  齐文静

质量与安全科:陈春文  于继华

保卫科:何 满  杜丽君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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