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按照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要求,依据《河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豫环〔201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和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巩固、提高环境专项执法成果,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依据《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7号),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在建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对被停产整治或停产治理的,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已经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坚决予以淘汰。各县(市、区)6月15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企业的名单、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厅环保专项工作相关要求,加强本辖区铅蓄电池行业的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鉴别、分类收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要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申报相关信息。
全面排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督促企业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并积极开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同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专项办的相关要求,依法处置。
(三)继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全省组织开展的“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和我市开展的“蓝天”行动等工作,继续加大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等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和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管网配套项目建设,完成“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明确的年度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陈三桥污水处理厂、登封大冶污水处理厂和中牟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开工建设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监督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环保部门6月底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名单、详细地址、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监督已建成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电力企业的环境行为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事故、群众投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做好郑州市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60万千瓦机组、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脱硫脱硝设施“三同时”建设。启动对郑州市华润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荥阳国电、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脱硝限期治理工作,对全市5000吨/日以上水泥厂分批下达脱硝限期治理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同时,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力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地区、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工信部门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城管、水务等部门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电力部门负责对政府责令停业和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对因渎职或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为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加强信息调度,情况反馈等工作,各部门要明确1名环保专项行动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协调、督导和联络。
(三)强化环保督查,切实加大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影响较大、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督办部门及督办程序,不断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监察部门联合查办效能,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不得瞒报。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以及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对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6月10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4月至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情况和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11月10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郑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谢霜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玉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福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文娟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冯忠信 市纪委常委
申德礼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国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
曲 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 雷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韩松涛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孙 黎 市水务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加新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韩松涛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丙彦、郑州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璞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各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7189532,67189370(传真),电子邮箱:zzhjjczd@si 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