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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2]8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73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2〕4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觉生寺(大钟寺)抢险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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