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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推荐《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专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科[201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推荐《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专家的通知
(农机科[2012]3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办机[2005]7号),我司于2006年聘任了一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评审专家。因《目录》评审专家聘期5年已满,经研究,我司决定重新组建《目录》评审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推荐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和审核

审专家包括农业机械管理、生产、鉴定、科研、流通、农艺等方面。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方式产生。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专家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应及时填写《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符合范围和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择优按《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名额分配向我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审核。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推荐专家材料的汇总,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入选结果不对外公布。

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司颁发聘书。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在评审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熟悉国内外情况和行业动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农机产品技术标准;

(四)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目录》评审工作,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关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申请进入《目录》农机产品的评审权;

(三)为《目录》制定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四)解答对《目录》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

(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四、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寄至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人:艳玲,联系电话:010-59199166,传真:010-59199030)。

附件:1.《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

2.《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地区

 省市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兼任职务

 

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 编

 

专家来源

农机方面:〇管理 〇生产 〇推广 〇鉴定 〇科研 〇流通 〇其他

农艺方面

专业领域

(可多选)

耕整地机械 种植施肥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 收获机械 收获后处理机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排灌机械 畜牧水产机械 动力机械 设施农业设备

工作简况

 

本人承诺

本人愿意参加《目录》的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

 

 签字: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人数

备注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室)

各5人

管理1人,鉴定、推广各2人

2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5

鉴定

3

农业部农业机械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5

推广

4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3

科研

5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3

科研

6

农业部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3

科研

7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3

管理

8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3

生产

9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3

流通

10

中国农业大学

3

农艺1人、农机2人

11

青岛农业大学

2

农艺1人、农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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