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推荐《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专家的通知
(农机科[2012]3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办机[2005]7号),我司于2006年聘任了一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评审专家。因《目录》评审专家聘期5年已满,经研究,我司决定重新组建《目录》评审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推荐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和审核
审专家包括农业机械管理、生产、鉴定、科研、流通、农艺等方面。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方式产生。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专家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应及时填写《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符合范围和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择优按《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名额分配向我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审核。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推荐专家材料的汇总,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入选结果不对外公布。
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司颁发聘书。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在评审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熟悉国内外情况和行业动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农机产品技术标准;
(四)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目录》评审工作,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关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申请进入《目录》农机产品的评审权;
(三)为《目录》制定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四)解答对《目录》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
(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四、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寄至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人:艳玲,联系电话:010-59199166,传真:010-59199030)。
附件:1.《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
2.《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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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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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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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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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现任职务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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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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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办公: 手机: | 电子邮箱 |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专家来源 | 农机方面:〇管理 〇生产 〇推广 〇鉴定 〇科研 〇流通 〇其他 农艺方面 | ||||||
专业领域 (可多选) | 耕整地机械 种植施肥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 收获机械 收获后处理机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排灌机械 畜牧水产机械 动力机械 设施农业设备 | ||||||
工作简况 | |||||||
本人承诺 | 本人愿意参加《目录》的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 签字:年月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2:《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
序号 | 推荐单位 | 人数 | 备注 |
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室) | 各5人 | 管理1人,鉴定、推广各2人 |
2 |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5 | 鉴定 |
3 | 农业部农业机械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 5 | 推广 |
4 |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 3 | 科研 |
5 |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 3 | 科研 |
6 | 农业部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 3 | 科研 |
7 |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 3 | 管理 |
8 |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 3 | 生产 |
9 |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 3 | 流通 |
10 | 中国农业大学 | 3 | 农艺1人、农机2人 |
11 | 青岛农业大学 | 2 | 农艺1人、农机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