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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兽医科技产学研对接大会暨《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首发仪式的函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医函[201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兽医科技产学研对接大会暨《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首发仪式的函
(农办医函〔201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兽医科技创新与推广,我部定于近日在北京召开兽医科技产学研对接大会暨《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首发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7月2日9:30,会期半天。8:30报到。
二、地点
会议地点: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奥林匹克公园天辰东路7号,电话:010-84373300)
住宿地点: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1号楼,电话:010-59792331)
三、会议议程
农业部领导讲话;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兽药企业代表发言;兽医科技产学研对接签约仪式;《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首发仪式。
四、邀请参会单位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兰州兽医研究所、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上海兽医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特产研究所、长春兽医研究所等中央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各1人;
(二)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河南省农科院、江苏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科院兽医研究所、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新疆畜牧科学院、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等兽医科研机构负责人各1人;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各1人;
(四)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各1人;
(五)有关县畜牧兽医机构负责人各1人(详见附件2);
(六)各兽药和兽用生物企业负责人各1人;
(七)有关养殖企业负责人各1人(详见附件3);
(八)《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编译专家。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县畜牧兽医机构和养殖企业负责人食宿费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请持会议通知办理入住手续。其他参会人员费用自理,可选择会议酒店或其他酒店。
(二)会议由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办。请于6月23日前反馈会议回执(附件1)。
各科研机构、县畜牧兽医机构、养殖企业请反馈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系人:邹立君;电话:0532-85621475;传真:0532-85623593。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请反馈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范云峰;电话:010-59194743;传真:010-59194744。
各兽药和兽用生物企业请反馈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人:张广川;电话:010-62103542;传真:010-62103539。
《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编译专家请反馈至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人:邱利伟;电话:010-59194355;传真:010-59195130。
农业部兽医局联系人:邵华莎;电话:010-59191853。

附件:1.兽医科技产学研对接大会暨《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首发仪式参会回执
2.县级畜牧兽医机构参会名单
3.养殖企业参会名单
4.地图(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

附件1:兽医科技产学研对接大会暨《世界兽医经典著作译丛》首发仪式参会回执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职称

手机

邮箱

是否入住会议酒店



附件2:
县级畜牧兽医机构参会名单

北京市平谷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兰西县畜牧兽医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动物疫病防治控制中心
江苏省常州武进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沂水县畜牧局
山东省文登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山东省肥城市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钟祥市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农业局
广西隆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巴南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省市甘州区兽医局
甘肃省碌曲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3:
养殖企业参会名单

北京市大风家禽育种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大连名威貂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长寿集团友联畜牧有限公司
江苏省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康乐农牧有限公司
山东省沂水县锦程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思乐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广三保畜牧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州顺达种猪场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扬翔股份公司
甘肃省秦王川奶牛试验场
甘肃省兰州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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